欢迎来到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首页
协会概况
政策法规
CPA考试
培训工作
行业管理
会员管理
行业动态
党建工作
下载专区
服务指南
招聘信息
事务所专栏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行业管理制度
行业准则
行业道德规范
财政部关于印发《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0-01-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实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发生法律诉讼案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近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掌握各地注册会计师行业因不同原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案件的有关情况,研究相关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关系,有效地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特建立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包括注册会计师,下同)法律诉讼案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务所在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