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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 分类:部门规章
- 作者:
- 来源:
- 2020-01-1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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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概要描述】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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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2.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3.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不在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