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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
2020-01-19
中注协陈毓圭秘书长在《中国会计报》撰文介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2009年10月18日,财政部召开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动员大会上,同时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统称职业道德守则)。职业道德守则系统、全面地阐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注协非执业会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对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
国务院印发意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8日讯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就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出意见。除总体要求外,《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二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三是夯实监管信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财会[2006]4号文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
关于不再为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省内招投标业务等开具相关证明的通知关于不再为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省内招投标业务等开具相关证明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公民和法人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单位在购买会计服务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本所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证明。目前有多个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处罚职能,且各部门尚不能充分准确掌握其他部门的处罚信息,不能出具可以涵盖所有处罚信息的证明,这种不合理要求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造成了很大困难。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推动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省注协制定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实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发生法律诉讼案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近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掌握各地注册会计师行业因不同原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案件的有关情况,研究相关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关系,有效地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特建立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包括注册会计师,下同)法律诉讼案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务所在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