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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综合评价
06-19

关于下发《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会[2014]21号)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会协[2014]14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06-19

关于修订《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会[2014]21号)精神,结合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我们对《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苏会协[2013]2号文同时废止。
06-19

省注协综合评价有关判断标准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要求每年都必须上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如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是否均已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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