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logo
搜索
搜索
关于我们
/
/
/
省注协综合评价有关判断标准

省注协综合评价有关判断标准

【概要描述】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要求每年都必须上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如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是否均已上会。

省注协综合评价有关判断标准

【概要描述】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要求每年都必须上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如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是否均已上会。

详情

  一、董事会(合伙人)会议制度运行情况—19(2):

  (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要求每年都必须上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如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是否均已上会。

  2、需要上会讨论的重大非常规事项,如事务所发展规划、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批准执行、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高管人员的任命、合伙人或股东的接纳或变更等事项是否均已上会讨论研究决定。

  3、会议记录是否清晰、完整,参会董事或委员的主要观点是否均已记录,会议是否形成一致意见,对于参会董事或委员声明需要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否已适当记录。

  4、会议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会议记录是否有参会董事或委员的签名。

  (二)判断标准

  1、运行良好:符合或基本符合以上四点要求。

  2、运行一般:能够符合上述第1、3、4条的基本要求。

  3、其他:不满足以上几点要求。

  二、质量控制制度制定情况—20(1)

  (一)质量控制制度包括的内容

  根据5101号准则和1121号准则的规定,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控制部门设置及部门职责和质控人员职权的制度文件;

  2、有关独立性的制度文件;

  3、客户关系和业务承接或保持制度;

  4、执业人员选聘、培训、考核、晋升制度;

  5、项目组复核制度;

  6、技术问题讨论和咨询制度;

  7、意见分歧解决机制;

  8、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针对上市实体);

  9、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10、执业质量内部检查制度。

  (二)判断标准

  1、内容健全:全部满足或有个别不满足但不会对该所质量控制体系造成重大影响。判断时不要求与上述制度清单一一对应,只要在该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体系里有相应内容,并能结合该所实际、有操作性即可。

  2、内容不全面:只有部分满足,但起码第1、3、5应具备,且符合该所实际、有操作性。

  3、抄袭或无实际内容:没有结合该所实际,没有可操作性。如:质控部门设置和质控人员安排明显不符合该所实际;没有针对该所的业务领域对业务进行适当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制定差别化的业务承接或保持政策和程序,以及制定不同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相关企业下载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电话

热线:

025-83312996

地址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4楼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