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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根据《关于开展2017全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苏会协【2017】39号)的有关规定,就开展2017年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根据《关于开展2017全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苏会协【2017】39号)的有关规定,就开展2017年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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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会协[2017]006号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关于开展2017全省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苏会协【2017】39号)的有关规定,就开展2017年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会员应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8月8日间,登录省注协网站(http://www.jicpa.org.cn/pub/cztzx/),在“省注协行业服务与管理平台”的“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的“申请年检”中填报个人年检信息,并缴纳会费100元。年检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省注协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或在市注协非执业会员QQ群文件里下载)。

  (二)各会员可于2017年8月31日后,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并打印年检结果。

  二、年检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前被批准入会且会员关系在我市的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二)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年检的,应向市注协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主要核查会员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一)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 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五)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六)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年检通过网上年检系统进行,若会员不能通过网上提交,在说明理由的基础上,可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会费缴纳依据。会员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二)2017年会费采用网上缴纳方式,缴费路径为:在年检系统中直接点击“会费缴纳”模块缴纳,或登录省注协官方网站(http://www.jicpa.org.cn/pub/cztzx/),点击“非执业会员会费缴纳”缴纳。缴费信息由注协统一录入年检系统,会员不需打印缴费凭证。

  未缴纳2016年会费的,应及时到市注协进行补缴。

  (三)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记录为准(http://ce.esnai.net/c/cpajiangsu/)。继续教育信息由注协统一录入年检系统,会员不需打印合格证书。

  (四)会员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

  (以上附件可进入省注协和市注协下载专区下载)

相关文件

  • 非执业年检相关表格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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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20 10: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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